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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5/1033 SC

关于前南斯拉夫境内冲突的决议

Draft symbol 8/1995/1033
Sponsors (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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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匦其以前关于前南斯拉夫境内冲突的所有决议, 重曳央心通过谈判谋求前南斯拉夫境内冲突的政治解决,维护当地所有国家在国际公认骚界内的领土完整。迩迎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及其他当事方1995年12月14日在巴黎和平会议上签署《波斯尼亚一一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各项《附件》 (统称《和平协定》,5/1995/999,附件) , 又欢迎1995年11月10日《关于实现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联邦的代顿协定 》 ($ 71995/1021,附件) , 还欢迎1995年12月8日和9日在伦敦举行的和平执行会议(伦敦会议)的结论 (5/1995/1029) ,尤其是结论中所述设立和平执行委员会及其指导委员会的央定, 到伦敦会议央定和平执行委员会将把前南会议包括在内 定该区域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虫心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促进冲突的和平解央,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边, 1. 诺 2. 走丞打算随时审查《和平协定》的执行情况; 3. 欢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各继承国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相互承认方面取得的进展; 4. 家应按照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决议的规定和《国际法庭规约 》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及其机关充分合作 ,应遵从审判分庭依照《靓约》第29条提出的协助要求或发布的命令 ,并要苤它们允许设立法庭办事处; 5. 安全理事会另行授权的实体 ,包括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充分合作 ,特别是缔约各方巳授权下文第14段所述多国部队采取必要的行动 ,包括使用必要的武力,以确保遵守《和平协定》附件1-4; 6. 欢迎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应《和平协定》附件3缔约各方的请求同意通过和实施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选举方案; 7. 又欢迎《和平协定》载明缔约各方承诺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均享有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最高标准 ,强调遵守这项承诺对实现持久和平至关重要, 并欢迎缔约各方邀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欧安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其 他政府间或区域人权特派团或组织密切监测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的人权状况; 8. 还欢迎缔约各方承诺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均有权自由,安全地回返家园,注意到《和平协定》赋予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在人道主义领域的带头作用,同其他有关机构协调,在秘书长的权力下,协助遣返和救济难民和流离失所者 ,并骚遇必须分阶段,逐步和有秩序地进行遣返; 9. 会员国为该国的重建方案提供援助; 10. 国际社会愿意为重建和发展拨出财政资源之间的关系; 11. 欢迎《和平协定》附件1-8缔约各方同意,制订区域稳定和军备管制的逐步措施对该区域建立稳定和平至关紧要 ,强调所有会员国支持它们为此目的作出努力的重要性,并`#欧安组织承诺协助缔约各方谈判和执行这种措施; 12. 欢迎会员国愿意通过《和平协定》附件1-4所述的组织采取行动或与该组织合作 ,部署一支多国执行部队以协助《和平协定》的缔约各方; 13. 注意到缔约各方请国际社会派遣一支多国执行部队到该区域,为期大约一年,协助执行《和平协定》附件1-4中的领土条款和其他军事性条款; 14. 授趑会员国通过《和平协定》附件1-4所述的组织采取行动或与该组织合作 ,设立一支统一指挥和控制的多国执行部队 (执行部队) ,以执行《和平协定》附件1-4和附件2规定的任务; 15. 地接受执行部队为确保执行该附件和保护执行部队而可能必须采取的强制执行行 动 ,并注意到缔约各方巳同意执行部队采取这种措旋; 16。 授趑根据上文第14段采取行动的会员国按照《和平协定》附件1-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遵守将由执行部队指挥官为指挥和控制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领空一切民航和军事飞行而制定的规则和程序; 17. 部队执行任务 ,并嗵达该部队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自卫措施以免受到攻击或攻击的威胁; 18。 要苤缔约各方尊重执行部队和其他国际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19. 一定自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联合国保护部队(联保部队)的权力移交执行郜队之日起,1992年8月13日第770(1992)号。1992年10月9日笫781(1932)号。1933年3月318第816(1993)号 1993年6月4日第836(1993)号。1993年6月18日第844(1993)号和1994年11月19日第958(1994)号央议给予各国采取某些措施的授权应予终止, 1993年5月6日第824(1993)号央议及后来各项央议关于安全区的规定也应在同一天终止; 20 道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政府同执行部队指挥官合作 ,参照《和平协定》附件1-4就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领空赋予执行部队的责任,确保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各机场的有效管理; 21. 虫定为了在联保部队的权力移交执行部队之后一年终止上文第14至17段给予的授权,应在该日期之前,根据执行部队参加国的建议和高级代表通过秘书长提出的建议,审查并央定这种授权是否应该继续; 22. 又虫定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号央议规定的禁运不适用于专供根据上文第14段采取行动的会员国或国际警察部队使用的武器和军事装备; 23. 谙所有国家,尤其是该区域各国,向根据上文第14段采取行动的会员国提供适当的支助和便利,包括过境的便利; 244 欢迎缔结《和平协定》附件1-4附录8所指的部队地位协定,并要求缔约各 方充分遵守这些协定; 25. 遣通过《和平协定》附件1-4所述的组织采取行动或与该组织合作的会员国,经由适当渠道至少每隔一个月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第一次这种报告至迟于本央议通过后10天提出; 26。 [园依照缔约各方的请求设立一名高级代表,该代表按照《和平协定》关于民事执行的附件10,将监测《和平协定》的执行情况,动员并酌情指导各有关民事组织和机构和协调其活动 ,并园意指派卡尔 .比尔特先生担任高级代表; 27. 威; 28. 虫定所有有关国家,尤其是高级代表设有办事处的那些国家应确保高级代表享有行使职能所必需的法定资格,包括签订合同以及取得和处置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资格; 29. 注意到执行郜队。高级代表和各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对于确保执行成功至关重要; 30。 协定》的附件11,虫定对秘书长报告内的建议迅速采取行动 ,该报告建议设立联合国民警部队执行该附件所定任务,连同一个文职人员办事处担负秘书长报告所述职责,还忠定在过渡期间尽管有下文第33和34段的规定,为执行该报告所述各项任务所需的民警。排雷。民事和其他人员应继续留在战区; 31。 早日将联合国民警人员从克罗地亚共和国重新部署到萨拉热窝; 32. 请秘书长按照《和平协定》附件10和伦敦会议的结论,将高级代表关于《和平协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安理会; 33. 虫定联保部队的任务于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联保部队的权力巳移交执行部队之日结束; 34. 核可秘书长报告所载将联保部队和总部人员撤出联合国和平部队(联和部队)的各项安排 ,包括在联保部队权力移交执行郜队之后指挥和控制联保部队的安排; 35. 表丞最衷心地感谢为前南斯拉夫和平事业服务的联保郜队全体人员,并向在执行这项任务时牺牲生命和身受重伤的人员致遨; 38。 授权根据上文第14段采取行动的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协助联保部队撤出; 37. 特权和豁免,包括在撤离期间; 38. 遁秘书长在联保部队完全撤出时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39。 达迟到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当前的局势独特。异常而复杂,因此需要特殊的反应; 40. 虫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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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Project. “8/1995/1033.” UN Project, https://un-project.org/votes/resolution/8-1995-1033/. Accessed .